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
已正式开始!
欢迎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
按要求积极申报
快来看看相关事宜!
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组通〔2019〕42号)第4条第三款规定,对引进或毕业后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5岁以下博士,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
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
自2019年5月2日起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
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一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
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2829438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32829291
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的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等
参见下方申报指南
素材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黄家荣、刘樱洁
责编:马相彬、林汝嫦
审核:朱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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